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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北京1月22日訊 記者王斌 見習記者王開廣 今天上午,經過兩年多的調研、起草、征求意見、論證以及帛琉三次審議等過程,全國首部地方性防治大氣污染條例《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在北京市十四屆人大二次會議全體會上表決通過。
  該條例共設有8章130條,強調共同防治,專章設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揚塵污染防治》,並細化處罰力度,規定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責任銜接機制和化療飲食輔助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使處罰具有可操作性,為進—步改善新階段的北京市空氣質量、防治污染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該條例規定,防治大氣污染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區域聯動、單位施治、全民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機制。針對細顆粒物(PM2.5)污染突出的實際,條例明確北京大氣污染控制目標以降低大氣中的細顆粒物濃度為重點,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揚塵污染防治”;在治理措施上,實現由單純的濃度控制向濃度與總量控制並重轉變,設置“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專章,並明確控制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在管理手段上,實現多措並舉,加強處罰等經濟懲罰手段,規定公佈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信息系統等非經濟懲罰手段,並規定試行排污交易、鼓勵高排放機動車淘汰等經濟鼓勵措施;在法律責任上,以40條的篇幅細化了處罰力度,一一對應了違法的行為規範,還規定了加倍處罰和追究民事責任、刑事責任和行政不作為責任的內容,同時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與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大氣污染案件行政執法和刑景觀設計事司法責任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線索通報等制度,使處罰具有可操作性,充分體現嚴防嚴治、嚴懲違法的立法指導思想。
  據瞭解,該條例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8日北京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同時廢止。下一步,北京將在全市範圍內,採取多種形式宣傳解讀“條例”,明晰政府責任,規範排污者行為,使社會公眾知曉相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行使監督權力;按照“條例”的規定,組織各級環保部門和相關部門排查排污企業,加大對屢次違法的排污企業的處罰力度;抓緊時間做好相關配套制度禮服的起草制定工作,逐步修訂完善相關標準。  (原標題:全國首部地方性防治大氣污染條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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